數位版權如何在盜版大環境找到營利點?-三十而慄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過音樂、影片或者書籍這些數位內容產品,同時找到了很多盜版的資源並且不需付費下載觀賞閱讀,但是你曾經到一些正版銷售這些數位內容的網站消費過嗎?如果有,兩者之間的比例如何呢?

最近看到一些關於數位音樂的新聞,環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的CEO道格-莫里斯(Doug Morris)提到說他們提供在youtube上面讓該網站的用戶免費收聽的Mp3以及免費觀看的MTV雖然幫youtube創造了許多的忠實用戶,或許有收取微薄的授權金,但是最初寄予厚望的行銷效果根本趨近於零,非但沒帶來實質的音樂銷售收入,甚至還衍生了更大的災難,據他們估算,環球唱片旗下的MTV與其它宣傳短片在youtube上面已經至少有10億的PV瀏覽量...

再來更早一些時間是Apple旗下的網路商店iTnues所銷售的MP3的爭議,因為Apple所有的ipod系列產品的知名度與佔有率之故,在Apple與各大唱片公司協商之後,以每首歌零售價0.99美元提供給ipod的用戶購買並下載,只是以環球為首的唱片公司在續約時提出將售價調漲為4.99美元,因為入不敷出,導致雙方立場一度陷入僵局,直到Apple說,不然算了,放棄iTnues的數位音樂銷售模式,大家都不要做之後,創片公司才被迫接受;其實試想,網上免費盜版的東西何其多,如果不是低價以及道德感的驅使,這數位音樂銷售市場幾乎崩潰失守...

我們再把焦點從美國轉到中國,首先中國最大的search engine百度,不正是靠著search engine這種法律上的保護傘,由旗下的MP3頻道,整理了許多的音樂資源,讓用戶想搜什麼就有什麼,並且可以很快速的下載保存而使其壯大的嗎?而仿效youtube而設立的視頻這種MOD、broadcasting網站,甚至可以比院線片更快讓用戶在網上看到這些即將上映的電影;而電子書閱讀這一塊,更是百花齊放,想看什麼書上網一搜就有,連上租書店都不需要,真的是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數位內容在中國可以說完全不用錢,而藉著網路無國界之便,同時席捲其他國家地區...

當我們看著這些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甚至出版社所面臨的這些數位化之後的窘境,在回過頭來看看網路上免費數位內容資訊之多,以及用以傳輸共享技術(bt、p2p)之成熟,不經為這些版權商捏一把冷汗,尤其當他們一直試圖改善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保護機制以避免盜版散撥,用一種比較封閉的方式來經營並維護既有市場與利益,不禁懷疑他們到底是順趨勢而為,還是不懂潮流趨勢所趨呢?

網路或者說數位時代的來臨,某種程度上,免費已經變成一種最常見的商業模式了,從網路遊戲(online games)上面可見一般,甚至免費的商業模式開通之後,這種釣魚的方式幫這些遊戲開發商帶來更多的收益,只是為何其他的數位內容廠商仍然固守傳統的思維模式呢?或許他們應該換一顆頭腦,避免重演Sony把MP3的龍頭地位拱手讓給apple的前車之鑑...

其實Google即將推出的MP3搜尋下載的模式可以借鑑,就是透過免費的方式換取其他的收入,比如說網路這種新媒體最常見的廣告收入,透過拆帳的方式,將可以在用戶、Google以及內容提供方三者之間取的三贏,因為數位時代掏錢的不再是用戶,而是廠商,如果搞清楚這一點,我想才能夠從這個盜版的惡性循環之中走出...

網路時代,就應該順應潮流,而不是維持既有的思維,否則無異螳臂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