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卖电影还是卖外食?-三十而慄

记得去年年底的时候,在网站上有看到过消费者投诉电影院,禁止他们带麦当劳的食品进电影院,却对电影院自己贩卖的爆米花等东西视而不见,前2天刚好又看到台湾新闻局公告,电影院不可以张贴禁携外食的标示。

其实,影院禁携外食是有正当理由的,而且说服力也很强。因为影厅内部大都是地毯和吸音的墙壁,很容易吸附食物气味,如果有人带热食进去,往往会有很重的味道,而影院本身为了音效和隔音效果,通风性一般都较差,所以这些味道不容易排出。

但为何只禁止外带的食物,而对自家影院卖的食物不一视同仁?自家影院卖的爆米花就不是热食,而且就不会被地毯和吸音的墙壁吸食气味?影院到底是卖电影,还是卖外食?

电影院禁携外食,但又可以选择影院内贩卖的事物,这跟大陆这边餐馆禁止外带酒水,似乎有同出一辙的韵味。大陆餐馆很多都禁止外带酒水,因为餐馆为了实现薄利多销,会用相当便宜的各种食物优惠来吸引顾客,而更多真正的利润其实都会来自于酒水这样可以赚取暴利的附带消费。同样,电影院的观影价格越来越便宜,各式各样的优惠也是越来越多,而在这越来越"薄利"的情形下,要怎样才能实现"多销"的目的呢?禁携外食,刚好可以在"薄利"之下大大增加影院的附加收入,而在此之下,影院的"外食"又跟餐馆的酒水一样往往卖得比一般的市场价格贵上很多倍,消费者为了看电影,对电影院的禁携外食规则,不能让胃口忍耐的话,就得对影院的高价"外食"忍气吞声。

其实想要以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合理的,但是以强制消费者接受交易规则的方式就值得商榷。"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类似原则的条款可以散见于各个国家,这至少就说明用店堂告示的方式并不就意味着对所有消费者就自然有效,而更关键的是,不论是经营者"禁携外食"还是"禁止外带酒水"其实都是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但非更优质的食品,实质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话虽如此,即使新闻局公告电影院不可以张贴禁携外食的标示,但违反的业者仍不能处以罚则,虽然消费者可以主张规定无效,但这一公告的效应已经大打折扣。既然不能对违反的业者处以罚则,那么即使消费者可以主张规定无效,业者一旦强势要求消费者一定要按照他们的规定才能进入观影的话,无非也只是徒增消费者和业者的口角和一肚子的怨气而已。

在激烈的竞争和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动机促使下,即使商家受限于"不可以张贴禁携外食的标示",而又会出现何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方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