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禁锢思想?-三十而慄

年初,小布什总统离任之前,涉及我国企业生产的墨盒侵犯爱普生公司墨盒专利的"337调查"有了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他们公司生产的墨盒禁止出现在美国市场。这些企业里面除了我国企业,还有韩国企业、德国企业。

"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过了三次重大修订。"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将签发排禁令(Exclusion Order),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虽然"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再单纯局限于知识产权本身,而演变成为一种国家与国家间经济战争的有利武器。

日本学者富田彻男曾经这样告诫过:"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却是一种既可能促进也可能延滞国家产业的制度。"而究竟知识产权制度的利弊到底如何,似乎是长期都没有弄清楚的问题。

比如,TRIPS协议让发展中国家被迫通过专利或其他方式对植物品种进行保护,而根本从未仔细考虑过这种保护是否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有益的或是否会影响粮食的保障;再如,我国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就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我国仍然连续5年(相当保守的数据)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它成为我国出口产业的梦魇。

从巨大而空洞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回到知识产权本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要成为技术进步的催化剂。而真正的参与者--申请人或权利人似乎没有一个是将鼓励和方便别人创新在其创新之上为目的,而只是想要借此获得独断市场的权利。同时,知识产权法仅仅只能在物质层面保护发明人或者创作者的利益,在客观实际上,就只保护了有钱人或财力雄厚的公司,并对普通民众的创造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禁锢。

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像税收政策一样,没有谁敢说税收收得越多越好。著名的linux,让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工程师免费劳动,对其进行创作性的各种工作,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天才般的创造性却在其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如今互联网上"开放为大"的明显趋势,也离几近封闭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远。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过:"发明创造总是要产生的。没有专利,没有版权,也是要产生的。"那么,知识产权一竿子将后来产生的发明创造,不论是自然产生的,还是故意模仿的都列为严惩的对象,这是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悖论。

一直有个猜想,如果没有专利这个词的存在,是不是就不会有山寨这个词的诞生。就像千百年前,中国最早有了四大发明,但也没有任何人说之后世界其它地方出现的造纸技术、火药、指南针等技术是山寨一样。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今指责我们的哪个国家不是山寨之后,如今再摇身一变成为维权的战士...(这个说法是不是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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