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or 备ICP?-三十而慄

几年前的新浪邮箱缩水案对新浪的免费邮箱到底属不属于免费服务的辩论,到今天还依然在延续,互联网网站提供免费内容或免费使用、但利用广告费等其它收入来营利的方式到底属不属于经营性?象新浪这样的大型门户网站的经营性是无可厚非的,它应当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理所当然,那个人网站、独立博客、或者是独立运作的个人网店呢?是否只是需要"备"字足以?

2000年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是这样的: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规定,我们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涉及新闻、出版、教 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要履行前置审批手续),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这就意味着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应当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仅仅只需要备案即可。

但是,如今互联网上各具特色的盈利模式已经完全模糊了传统社会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定义,这在9年之前下的定义,用来对已经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互联网中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网站几乎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操作性和意义,因此不仅对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混淆不清,对经营性ICP许可证和非经营性ICP备案更是混为一谈。

鉴于现有法律规定对经营性ICP许可证的申请,除了要是企业法人外,注册资本至少需要100万RMB,仅就此两个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及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就将绝大部分即使获得赢利的个人网站、独立博客或者是个人网店都挡在这个门槛之外,因此,他们只能以非经营性ICP备案在互联网管理中的灰色地带里求得生存。

这些个人性的网站用非经营性也许勉强还能说得过去,但是,对明显营利性的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站究竟是不是经营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完全不能认定。因此,明显经营性的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仅采用非经营性ICP备案的,在互联网上也比比皆是,甚至有的有意或无意的直接省略"备"字来混淆其网站的备ICP资质。

如果按照传统定义来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目前互联网上绝大部分的网站都会被认定为经营性的网站,即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资讯网站或是个人博客,提供有偿服务,或是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都无一例外。一旦某天主管部门根据现有法律严格执法,备ICP证无法成为合理的理由进行抗辩。

在这样不安的灰色地带中,值得期待的是,法律跟随社会变迁的更新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