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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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上最大的新聞莫過於Google花了兩年的時間,整合了全球四大音樂唱片公司為首的100多家唱片公司,推出了MP3搜索,提供數十萬首正版音樂的試聽與下載服務...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過音樂、影片或者書籍這些數位內容產品,同時找到了很多盜版的資源並且不需付費下載觀賞閱讀,但是你曾經到一些正版銷售這些數位內容的網站消費過嗎?如果有,兩者之間的比例如何呢?
什么是 “避风港”原则?就是那个百度在它多起MP3案件中都向大众重申和解释百度没有违法所援引的原则,这是美国在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MCA)里最先提出的原则,我国在8年后,也就是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里得到清楚而且明确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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