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三十而慄

还记得当初念法学时的力量和信誓旦旦,现在想起来,觉得是因为过多的受到欧美电影和港剧对正义律师光辉形象刻画得相当成功的影响,而这一念就是7年。

7年完结,到最后不想自己的人生堕入到王浩先生所言律师这个行业"...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的断言之中,完全违背最初的理想,于是决然想要离开法律这个行业。尽管如此,7年的法律背景,依然让我有一半的身躯处在公司繁杂法律事物和棘手跨洋诉讼的案件之中成为那只看不见的"手",而在这过程中反而对想要远远离开的法律业的相关思考反而也越来越多。越逃离,反而越靠近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自由职业者,而只有自由和独立,才能保持一种一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立场独立代理公民、法人或政府机构的法律业务。而现在的律师却在"巨无霸律师行"彻底公司化而利润驱动的运作下,更多的变成受雇于金钱与权势的"枪手"或"法律技工"。因为法律的繁杂程度让一般人无所适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而在此基础上律师无限度地"以技能换利益",就变得合理又正当。

而在忠于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负责的客户优先原则下,律师又得在合法的条件下运作,于是,律师开始更娴熟的成为免不了钻法律的漏洞、找"不健全"的条款经营,以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帮他摆脱或减轻法律责任"法律技工"。

每个国家几乎都有对法律职业道德的限制和规定,可是这些规定,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律师来说,未免都是形式主义的。维护社会正义,需要怎样的动力?也许,除非客户的全部要求刚巧都符合公益道德。为了寻求对客户最有利的自身执业原则,必然会利用法条的歧义,片面理解甚至强词夺理。即使律师业发展出如法律援助等宣扬正义的身份象征,以缓解社会对法律职业的压力,也无济于律师行业对自身利益冲突并未合理解决的冲突。

律师行业,就由这样一连串的利益冲突和"擦边球"决定组成,而这不得不会让人觉得,就法治本身,作为一个个"法律技工""用足政策"的实践的总结,不可避免地充满着疑问。

"虽然利益冲突并非律师职业活动所独有,但是律师所面临的利益冲突的数量和激烈程度,是其他职业所不能比拟的。"美国著名的律师职业责任理论研究专家罗伯特.H.埃若森曾经说"利益冲突问题也许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普遍的问题,也是从业人员最难理解的问题。"

我很难想象,到底现在有多少律师从业人员依然还在思考这个最普遍,也是他们并未理解的问题。

而有多少人还在为正义,行走在或者正在前往法律职业的路上......

这个问题真的很矫情,连我自己都这么觉得,在这个生存的年代,还来探讨绝对的正义或者好坏,除了自己内心的强迫症之外,是否真的会有属于大众的意义。

石田裕辅用了7年的时间完成了他自行车环球之旅,而我用了7年时间完成我最后决定一生都不会从事行业的学习...7年,几乎一个人1/10的生命,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我这1/10生命的价值。

同样的题目,冯象先生曾经在2002年在《政法笔记》里有过很精刻的分析和描述,冯先生找到了属于他心中的答案,而我,在日复一日的冥想中,依然觉得还远未靠近自己内心真正的最终答案...